江南大学校长奖学金

"

一、总则

(一)为规范外国来华留学生奖学金的管理,发挥奖学金的效益和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对象:在江南大学就读满一学年的公费博士生、公费硕士生、公费本科生和汉语言生。

二、奖学金的类别及金额

(一)  博士研究生

一等奖           3000

二等奖           2500

三等奖           2000

(二)  硕士研究生

一等奖           2000

二等奖           1500

三等奖           1000

(三)  本科生

一等奖           1000

二等奖           800

三等奖           600

(四)  汉语言生(HSK成绩六级以上前三名)

一等奖           600

二等奖           500

三等奖           400

三、评奖条件

(一)能够遵守中国的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公益活动,热爱集体,关心他人。

(三)努力学习,成绩优良,在某一方面有优秀的表现。

(四)各类学生的评价条件如下:

1. 博士研究生

1)学习认真,成绩优秀,在研究工作中有刻苦钻研精神,并能有所创新, 取得较好成果, 导师较为满意者;

2)有较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公开发表,有被三大检索收录者则优先考虑(需提供文章复印件和有关证明原件)。

2. 硕士研究生

1)学习认真,成绩优秀,在研究工作中有刻苦钻研精神,并能有所创新, 取得较好成果, 导师较为满意者;

2)有一定质量的学术论文在国内外期刊公开发表,或在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者,并经本专业两名教授确认。

3. 本科生

随班就读的本科留学生在一学年内无不及格科目,所学课程的年平均成绩达到良或以上,并在留学生中成绩名列前茅。

4. 汉语言生

通过一定课时的汉语学习,较好地掌握了汉语的基本知识,参加HSK考试取得较好成绩者。

四、奖学金的申请

(一)来华留学生可直接向国际教育学院索取《江南大学校长奖学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也可从国际教育学院网页下载申请表,按要求如实填写。

(二)所在学院或指导老师在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上签署意见,由申请人将申请表交到国际教育学院。

(三)申请截止日期:每年九月十五日

五、奖学金的评审

(一)国际教育学院审核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根据评奖标准拟定获奖人员建议名单。

(二)由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委会进行讨论决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三)评审时间:每年九月十六日至二十五日

(四)公布方法:评审结果在国际教育学院的公告栏中张榜公布,通知奖学金获得者本人,并在公开会议上给予表彰。

六、奖学金的发放

每年9月底前由国际教育学院向奖学金获得者一次性发放奖学金。

七、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一)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组建,成员为:国际教育学院负责留学生工作的主管副院长及有关专家、导师和管理人员。

(二)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的职责:

1. 评审并决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2. 受理评奖中的争议事项,接受申诉和组织复议。

3. 对奖学金管理办法进行解释和修订。

(三)留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国际教育学院承担。

八、获奖学生的名额

1. 一等奖获得者人数不超过该类留学生总数的4%;

2. 二等奖获得者人数不超过该类留学生总数的10%;

3. 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人数不超过该类留学生总数的20%。

九、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在国际教育学院。